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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6-12-12 13:54:21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包括两种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的债权人依法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人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而追索权一般是在行使付款请求权后才使用的权利,故称第二次请求权。

票据法上的其他权利,如付款人的交出票据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汇票持票人的发行复本请求权、票据抗辩权等等,由于它们不是票据所固有的权利,而只是为维护票据的信用和实现票据权利而发生的,因此是一种辅助性的权利,它们本身不是票据权利,故称为票据法上的权利。


(编辑:票据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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